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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遴选 2023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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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遴选
2023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高质量发展,聚焦新兴前沿领域和产业基础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发挥技术经理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催化作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进“科创中国”建设走深走实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征集遴选2023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的通知》(科协办函创字〔2023〕78号),组织开展2023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征集遴选工作。

一、榜单设置

2023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设置先导技术榜、新锐企业榜、融通创新组织榜、技术经理人先锋榜。其中,先导技术榜设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领域和产业基础一个专项领域。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推荐渠道

中国工程机械学会组织申报和推荐:先导技术榜、新锐企业榜、融通创新组织榜、技术经理人先锋榜。

(二)推荐名额

1.先导技术榜每个领域推荐不超过3个;新锐企业榜推荐不超过5个;融通创新组织榜推荐不超过2个;技术经理人先锋榜推荐不超过2人

2.入选历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征集

2023年11月19日前,填写相关申报表(附件二)(点击阅读原文获取),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学会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3年11月26日前,学会组织评审;

2023年11月30日前,在“科创中国”平台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上传。

(二)初评评审(2023年12月)

各榜单对应的初评机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榜单初评工作,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初评结果按要求报送至“科创中国”联合体秘书处。

(三)终评评审(2024年1月)

“科创中国”联合体秘书处组织开展榜单终评工作,经综合评议确定入榜名单。

(四)发布推介(2024年2月)

择机发布榜单,结合“科创中国”金融伙伴计划持续为上榜技术、企业、组织、人才提供资源对接、定向推介等落地推广服务。

(五)宣传推广(2023年10月—2024年4月)

通过“科创中国”媒体矩阵、网络平台、新媒体渠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榜单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把关、优中择优。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推荐工作,扩大举荐视野,着重发现在促进产业发展、创造经济价值、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率先探索、蓄势突破的创新成果、企业、组织和人才。

3.各初评机构要精心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制定对应领域的评审工作方案、专家构成方案及评价标准,并报送至“科创中国”联合体秘书处备案。


联系方式

学会办公室 陈老师
电话:021-6598501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2023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申报条件

一、“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

(一)产业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绿色低碳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四大产业领域遴选代表本领域前沿水平、面向产业需求具有开创性突破、市场带动力强、商业潜力巨大,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产业先导意义的技术成果。绿色低碳领域面向能源、交通、工业、建筑、农林等各类行业方向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遴选实现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具有商业化推广利用价值的共性、关键和战略性前沿技术。申报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具有创新性、战略性、引领性、突破性,达到一定成熟度且通过早期验证。

2.技术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潜在的产业价值和广泛的市场应用前景。

3.技术不涉密,可公开宣传推广,技术持有方强烈的转化、推广应用意愿。

入选历年“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的项目不再纳入候选。

(二)专项领域:产业基础

遴选破除瓶颈制约、填补国内科技空白,实现自主可控,具备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环境适应性的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申报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五基”领域,即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领域的技术成果。

2.属于重大突破性的原始创新技术。

3.被国外禁运或长期依赖进口。

4.技术可推广、可应用。技术持有方强烈的转化、推广应用意愿。

入选历年“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的项目不再纳入候选。

二、“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

面向全国征集遴选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拥有前沿技术和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处于初期或成长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以2023年反推)。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入选历年“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的企业不再纳入候选。

三、“科创中国”融通创新组织榜

围绕国家重点产业需求,遴选在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业企业孵化等方面贡献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载体、创新联合体。申报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类型为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载体(包含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和创新联合体中的一类,且成立时间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创新联合体的成立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9月1日之前)

2.机构应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中的一种或多种。

3.组织机构来自或服务于创新驱动示范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从事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业企业孵化等“产学研”融通领域的科学技术服务

入选历年“科创中国”融通创新组织榜(产学研融通组织榜)的机构不再纳入候选。

四、“科创中国”技术经理人先锋榜

面向科技创新创业领域,遴选具备分析企业核心需求能力,发掘产业高质量技术成果并提供高质量专利资源,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相应岗位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为技术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产业化成效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技术经理人。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任职于各级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园区或创新集群、国际技术转移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机构、组织与企业等单位的相关工作岗位。

2.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兼具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经营能力、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能够应对技术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诸多复杂繁琐的因素,以及洽谈业务、订立合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3.经过技术经理人培训及考试、认证或组织技术经理人培训、持续讲授技术转移相关培训课程的技术转移专家。

4.申报者有强烈的意愿参与“科创中国”科技创新和技术交易服务工作。

入选历年“科创中国”技术经理人先锋榜的人物不再纳入候选。


附件1  2023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申报条件.docx

附件2  2023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申报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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